如何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三)

督促问责是保障。加强督促检查,是确保制度落实的重要手段。着力运用好这一手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出现不履行党内监督责任的情况都要承担责任。只有督促检查及时跟上,才能使党内监督真正落地生根、发挥作用、见到实效。

信息公开是关键。管理学中有一个“金鱼缸效应”,说的是只要鱼缸是透明的,就能全方位看到缸内金鱼的一举一动。可以说,信息就是党内监督的“金鱼缸”,只有让信息透明公开,将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置于广大党员的监督之下,权力才不会被滥用。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党内事务公开力度,让党员充分了解党内事务,落实党员民主监督知情权,让一切“潜规则”、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丑恶现象无处藏身。

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除了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外,还需要外部监督的补充和完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条例》,在这方面作出了很好的制度安排,强调要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发挥党外相关部门、民主党派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党内党外合铸监督利剑的良好局面。

支持党外相关部门监督。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是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部门,政协是参政议政的重要机构,要充分予以支持和保证,确保其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审计机关的作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部门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党规、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

重视民主党派监督。“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指导方针。加强监督,是民主党派对我们党信任的充分体现。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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