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伦理是儒学的根本,西汉时期中国传统家庭形态正逐渐完成从大家族的宗法制度到秦汉以来的“编户齐民”的转型,家庭伦理也在重新建构之中,作为西汉大儒的董仲舒对此作出了积极探索。现存材料中,董仲舒关于家庭伦理的论述可分为三种形态:《春秋》学、天的哲学和《春秋决事》,分别从古今之变天人之际、现实生活三个维度展开,既继承先秦儒学传统,又顺应秦汉以来社会政治格局的变革,对后世儒家家庭伦理核心精神的确立产生了重大影响,构成汉武帝时期“独尊儒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董仲舒论述家庭伦理思想时,总是和他所凭借的学术语境相关,在他的《春秋》学中,他自觉不自觉地会保留一些上古、三代宗法制度的观念,在他的天的哲学中,又会把“外在超越”的天置于家庭伦理中的父权、夫权之上,而在他的《春秋决事》中,我们则可以看到其中体现出来的人文主义、理性主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