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家庭伦理思想分三种形态

    家庭伦理是儒学的根本,西汉时期中国传统家庭形态正逐渐完成从大家族的宗法制度到秦汉以来的“编户齐民”的转型,家庭伦理也在重新建构之中,作为西汉大儒的董仲舒对此作出了积极探索。现存材料中,董仲舒关于家庭伦理的论述可分为三种形态:《春秋》学、天的哲学和《春秋决事》,分别从古今之变天人之际、现实生活三个维度展开,既继承先秦儒学传统,又顺应秦汉以来社会政治格局的变革,对后世儒家家庭伦理核心精神的确立产生了重大影响,构成汉武帝时期“独尊儒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董仲舒论述家庭伦理思想时,总是和他所凭借的学术语境相关,在他的《春秋》学中,他自觉不自觉地会保留一些上古、三代宗法制度的观念,在他的天的哲学中,又会把“外在超越”的天置于家庭伦理中的父权、夫权之上,而在他的《春秋决事》中,我们则可以看到其中体现出来的人文主义、理性主义精神。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