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衢新区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实施期限为期5年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刘潇通讯员韩哲)日前,记者获悉,按照规定,我区在行政区域内设置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了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全区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在禁猎区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生存环境。禁猎区内每年全年度为禁猎期。

规定禁止使用各类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并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对象包括列入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等。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使用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或方法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发现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和加工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时,应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10。规定自2022年8月25日起至2027年8月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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