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监察的公告

为确保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推进,切实强化监督执纪监察,严查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等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有关部署要求,现将举报受理范围和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1.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把持基层政权;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庭、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

2.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3.工作推动不力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对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信访室

邮 编:253078

举报电话:0534—2561087 0534—256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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