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赵庆川)12月3日上午9时,宋官屯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称我区商贸城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调查,是七洲商务宾馆房客进行婚庆接亲时燃放烟花爆竹,民警依法将宾馆负责人吴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询问。
此前,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知,自12月1日19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2月4日0时起,终止Ⅲ级应急响应。吴某作为宾馆负责人,没能及时告知并阻止房客违反规定在限制时间和区域内燃放4箱“开天雷”,宋官屯派出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第42条之规定,依法对吴某进行处罚。“以后要加强管理,对入住的客人进行提醒,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作为自身以后也要注意,同时对周围的人也做好宣传。 ”吴某表示。“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广大市民不要随意燃放鞭炮。随意燃放烟花爆竹要负法律责任,我们将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处理。 ”宋官屯派出所民警刘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