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加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

——作业人员核酸检测3天一次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王志强通讯员赵庆川)实行提前24小时报备制度、全面实施预防性消毒、开展定期核酸检测、严厉查处不履行疫情防控措施行为,1月10日,德州经开区党工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旨在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要求,实行提前24小时报备制度,货主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到达目的地或空集装箱装货前24小时,需向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其中,自营进出口企业和代理公司进口(非工业)企业向经济发展部报备,代理公司进口工业企业向经济发展部报备,邮件、快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备。“山东冷链”系统未实现“非冷链货物报备”功能前,货主通过电话进行报备,如实报告货物名称、数量、运载工具、停靠地点、是否持有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等相关信息。同时,全面实施预防性消毒,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要求对货物、集装箱实施预防性消毒。已消毒的集装箱货物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检测。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输入已消毒并能够提供消毒证明的集装箱货物不再重新消毒。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按照《方案》组织消毒。此外,第三方消毒企业向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专班备案后,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确保消毒效果。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部位、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等,并出具消毒处理证明(标注消毒部位)。消毒实施单位相关资料和记录至少留存2年。消毒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最高限价。值得注意的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内集装箱货物的核酸检测工作,开展定期核酸检测。要将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装卸人员、消毒作业人员纳入定期核酸检测范围,每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各经营单位要建立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全面做好个人防护。严厉查处不履行疫情防控措施行为,对不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不提前报备、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货作业前不对空集装箱预防性消毒、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起不到消毒效果的、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不能提供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等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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