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王志强 通讯员 董运)按照省、市文明委要求,区文明委决定,自10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2018年度区级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此次评选内容包括区级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评选责任单位为区党工委宣传部(统战部)。评选活动坚持贴近基层、面向群众,区级文明单位需符合区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党政群团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机构。凡是符合区级文明家庭和道德模范评选标准的家庭和个人均有资格申报区级文明家庭和道德模范,值得注意的是,已获区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道德模范的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按照活动要求,10月1日至11月5日进行基层推荐,11月6日至11月25日进行网络投票,11月26日至12月20日进行专家评审,2019年1月下旬区文明委对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