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建筑服务取消属地纳税 我区完善信息共享落实新政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钟伟通讯员 杜彩霞)5月1日起,建筑服务取消属地纳税。围绕这一新政落实,经开区将建设服务项目作为维护税收征管秩序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相关信息,并积极做好建设项目办理涉税事务的引导、解答、快速办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组织入库税款11万元。
    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对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明确规定自5月1日起不再从建筑服务发生地缴纳税款,一律回注册地缴纳税款。
    据了解,在一个省内跨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属于“属地纳税”,就是建筑公司在哪里盖楼,就在哪里预缴税,再到公司所在地申报税款,比较麻烦。国税总局的这项规定,让相关建筑服务方,既简便了业务流程,又节约了企业办税成本。
    为强化政策落实,我区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服务业纳税管理的办法》,从新增的建筑服务业务入手,通过部门协同联动,不断完善信息,对5月1日前已施工建筑服务业务及特定业务分别采取措施。
    针对已施工建筑业务,德州市内其他县(市、区)注册企业已在我区开展建筑服务业务的,要求建设方(发包方)督促外建企业在经开区足额缴纳4月30日前应缴税款。
    针对特定建筑业务,建设方(发包方)非我区相关单位,但建筑服务发生地在本区的外建项目,我区明确牵头部门,协调住建、国土、财政、国税等各职能单位,加大涉税信息聚合共享力度,全面、及时掌握全区建筑项目信息。
    从优化税收服务入手,我相关部门积极强化本级获取信息比对分析,逐条确认本地项目和纳税人信息,建立已开工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台账和征收明细台账,详细记录项目名称、施工地点、承建单位、纳税人和工程结算等信息,建立建设项目定期巡查制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为提高施工单位的税法遵从度,我区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营改增相关政策的宣传,重点宣传建筑企业本地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回注册地缴纳税款的征管规定,让纳税人掌握政策规定更精准、办理涉税事项更清楚。
■相关链接
6月1日起——
建筑业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试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根据公告,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此外,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据悉,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试点工作自2016年8月1日起在全国91个城市的住宿业开始启动,已扩大至全国住宿业和全国鉴证咨询业。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