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一)

强化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九条规定:“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

条例规定了各级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党员和党代表等6类主体的监督职责,初步勾勒了党内监督体系框架。但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执纪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被查处违纪违法干部的忏悔录看,党内监督体系还存在一些漏洞,主要是不同主体在党内监督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不明晰,监督主体之间信息不畅、协调不顺;对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强调不够,党组织日常管理监督缺位等。解决上述问题,不能零敲碎打、搞碎片化修补,必须统筹考虑、强化整体设计。

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着眼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体现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体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每个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既有开展监督的权利又有接受监督的义务。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成员、中央政治局委员要加强对所辖地区和部门,以及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在主动开展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上率先垂范、以上率下。

坚持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党委(党组)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要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并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

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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